镇江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条例第七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公布网格和微网格的名称、区域范围以及网格员的姓名、工作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相关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