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捐赠扶持等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