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捐赠扶持等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