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