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管建设,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感知、监测、分析、指挥、服务、监督为一体的智慧化管理体系,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运用、共享交换以及业务协同,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