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