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