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第二十七条有效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