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第二十二条有效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经营时间、地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