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载有档案馆签章标识的档案复制件,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