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报送接收第十六条有效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