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建设档案数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城乡建设档案数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数据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