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测绘,形成竣工测绘成果,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测绘成果。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