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报送接收第十一条有效列入城乡建设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接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