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可先行施工,并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保证抢修及时进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