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五章 供水设施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在城市水源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垂直面及两侧五十米内,城市配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垂直面及两侧各五米内,禁止爆破、挖坑取土、堆放垃圾、物料,修建建(构)筑物及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