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五章 供水设施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修所属供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按产权归属划定,也可按合同的约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