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 供水经营第二十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建设施企业对外供水,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调配。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