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 供水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