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园林绿化施工以及养护应当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一)产生的弃土当日清运,不能当日清运的,采取覆盖等有效防治措施;(二)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绿化时,回填泥土平面应当低于路缘石;(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四)裸露土地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对绿化带实施翻土施肥、消毒的,采取定时洒水等防治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