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