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二十五条有效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陈列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与文物收藏相适应的条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