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博物馆以及具有博物馆性质的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