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由高速交警机构对驾驶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