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

乘坐在安装安全带的座位上的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乘车人不准站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