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建设与养护第十五条有效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定期分析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路况数据,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限期采取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