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运行第二十条有效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文献信息采购咨询制度,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时,可以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组织对文献信息采购类别、数量等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