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文化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支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研究、宣传和阐释,开发地名文化产品,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媒体、动漫等新兴地名文化业态,促进地名文化普及和传承创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