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支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研究、宣传和阐释,开发地名文化产品,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媒体、动漫等新兴地名文化业态,促进地名文化普及和传承创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