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利用宣传报道和公益传播,创新传播方式,提升地名文化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展示和传播地名文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