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进行科学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本市的国家机关、政党、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报送地方性法规建议稿,同时提供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法规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说明。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