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报主任会议通过后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