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七条有效规定本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