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工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