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事项第二十二条有效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当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8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