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事项第二十一条有效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依托平台就业并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就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报酬构成以及支付、奖惩制度、科学算法等内容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