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九条有效协商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其所在方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更换,并通知对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