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企业应当为职工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

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