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第二十四条有效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组织职工与本区域、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就区域、行业内企业具有共性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