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续签或者重签集体合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