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的车辆,在内地运行期间应当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不得从事起、终点均在内地的道路运输经营。直通港澳客运车辆不得在出入境口岸内地一侧接驳、转运旅客,不得随意设点、增班和延伸线路运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