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第二十四条有效经营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的,应当进入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的场所经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