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和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应当加强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共享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有关信息情况。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