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献血条例第八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应当将献血及临床用血知识纳入医务人员培训及考核内容,推行临床用血评价制度,主动向患者亲友宣传并鼓励其自愿参加献血。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