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赣州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血站)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负责献血者招募以及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调剂、供应和血液安全等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二)建立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执业许可、献血点设置、服务热线、献血流程、用血费用减免办理指南、献血奖励和优待政策等信息,为公众提供献血预约、信息查询、服务咨询、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等服务;

(三)建立献血者信息反馈、回访制度,对献血后经检测血液不合格的,及时向献血者告知检测情况;

(四)建立稀有血型和常规血型献血者信息数据库;

(五)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