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对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以及发生机构变动单位的档案,应当进行重点检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