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五十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对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与整理,依法向社会公众开放档案数字资源,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在民生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