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省加强对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条例所称的红色档案,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功能、纪念意义的档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