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档案馆和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开展红色档案调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红色档案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

对符合革命文物认定标准的红色档案,按照《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