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公众开放大气监测、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