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排污单位拒不履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