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