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将疏干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有效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工业项目具备使用疏干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条件时,市、旗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配置;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水质要求的非常规水。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